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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启动 有望取代营业税?

2010-02-18 点击数:932
知情人士透露,在国务院下发的《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增值税立法成为年内力争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此次进入2010年立法计划则意味着,尽管存在诸多分歧,但增值税立法工作将进入实质阶段。
  据悉,此次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扩大征税范围,逐步将征收营业税行业纳入到增值税体系内,从而进一步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
  启动立法
  财政部相关司局人士告诉本报,增值税转型和立法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一直以来推动的工作之一。
  “从税收收入规模来看,增值税是我国目前的税种,尽快提升其法律级次非常重要。”财政部人士指出。
  2009年1月1日开始的增值税转型,主要针对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实施税前抵扣。这一改革预计可为企业减轻税负1200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认为,2008年底的增值税转型并不彻底,它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购进的机器设备,而占比更大的厂房建筑却不能抵扣。
  不过,这项改革被认为是增值税立法的前期准备,而下一步就是要通过立法工作把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本报了解到,整个200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曾多次就增值税立法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曾指出,目前欧盟一些已经对金融行业征收增值税,而今后国内增值税立法的趋势也会是将增值税推向社会各个环节,逐渐替代营业税。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增值税立法成为年内力争完成的56个重点立法项目之一。
  “这意味着立法工作将要进入实质阶段了。”知情人士透露。
  不过该人士同时指出,目前争议很大,困难非常多,而且必须与税改相呼应推动。从实际操作看,今年想出法律并不是件容易事。
  而持乐观态度人士指出,如果财政部和税总按照计划今年完成增值税法草案,那么最早2010年就可以上人大常委会审议。
  取代营业税?
  知情人士透露,尽管财政部、税总和人大都在积极推进增值税的立法工作,不过对于诸多具体问题还存在分歧,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账的比例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排除在外,符合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体弱”和第三产业尚不发达的现实国情。
  据悉,在分税制改革后的年,财税部门就开始进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测算。像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大部分企业符合增值税纳税人条件,它们购进服务,产生增值,应该缴纳增值税。
  中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即在生产销售商品的时候征收,不涉及劳务服务,对服务业是征收营业税。例如,属于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就不能进行税前抵扣,同时对全额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这对服务企业来说形成了重复征税。
  建造房屋、销售不动产,也都在营业税征收范围。所以,企业建造厂房缴纳的税款也不能进行税前抵扣。
  安体富曾经做过测算,增值税虽然为17%和13%的税率,但因为允许抵扣进项税,所以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大概4%,而营业税的税负5%,税负比增值税还要高。他认为,这样的税制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而中国眼下正在努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杨志勇认为,理想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该包括所有创造和实现增值额的领域。从横向上看,增值税制应覆盖农林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劳务等各行各业;从纵向上看,应涵盖原材料、制造、批发和零售等全部环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负公平,并且易于核查。
  不过,一个重要问题是,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如果营业税被增值税替代,那么地方收入将受到影响,这就需要财税体制改革来协调解决。
  营业税大约占地方税收的70%,是地方税的支柱性收入。
  “如果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那这项改革不亚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需要对整个财税体制都进行调整。”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他提出,改革首先得确定思路,分几步走,一次全部替代非常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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