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江苏万隆永鼎集团&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勇
手 机:13390882818
法定代表人:丁勇
电 话:0512-65317780
传 真:65578382
地 址:苏州市阊胥路450号五楼、六楼

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11-16 点击数:1011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税务局:
  建筑业、房地产业是营业税的重点税源行业。为加强两个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总局下发了《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并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统一开发了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近年来,广西、甘肃、福建等省、区、市税务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取得了以票控税、综合管理、税收增收的显著成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两个重点税源行业的营业税征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营业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税发〔2006〕128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底前所有地区必须将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到位。总局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督导,以确保办法落实到位。
  (国税函〔2009〕630号,2009年11月16日)
网站首页集团简介评估收费万隆动态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苏ICP备19037778号-1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